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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7 13:20 点击次数:11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3%。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科威尔是一家以测试电源为基础产品,为多行业提供测试系统及智能制造设备的综合性测试装备公司。公司主要产品线有测试电源、燃料电池测试装备、功率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等。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等行业测试领域。此外,由于测试电源的通用性和行业延展性,公司产品还可应用于轨道交通、汽车电子、智能制造、机电设备、航空航天、实验室认证等众多行业领域。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迭代与市场深耕,公司积累了大量的行业应用经验,实现了前沿理论技术与实际工业场景的融合,有针对性的为下游行业领域客户提供所需的测试装备及测试系统产品。公司产品远销欧洲、日韩及多个东南亚国家,是为数不多跻身国际测试设备供应商体系的中国本土品牌,并逐步成长为一家国内领先、业界知名的综合性测试装备公司。

  测试电源产品线主要包括大功率测试电源(单机40kW以上)、小功率测试电源(单机功率35kW以下)及电测系统(ATE)等产品,主要应用场景及部分终端用户情况如下:

  燃料电池测试装备产品线主要燃料电池电堆测试系统、燃料电池发动机测试系统、燃料电池DC/DC测试系统、燃料电池空压机测试系统、燃料电池专用直流回馈式电子负载、燃料电池氢气循环泵测试系统、电解槽测试系统等产品,主要应用场景及部分终端用户情况如下:

  功率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线主要包括IGBT动态测试系统、IGBT静态测试系统、功率器件热特性测试系统、IGBT自动化测试工作站及IGBT封装测试产线等产品,主要产品及部分终端用户情况如下:

  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并注重产学研合作。公司围绕电力电子变换技术进行持续优化创新,不断进行新材料应用和软件控制算法迭代;在前瞻布局的方面,公司通过与高校合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拓展不同应用行业时,公司注重与客户协同合作,提高产品开发的针对性,缩短研发周期。

  公司采购部主管供应商的开发、管理以及原材料采购工作。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流程》、《供应商评价办法》、《供应商考核标准》等系列制度文件以规范公司的采购业务。质量部从采购前、采购过程中以及采购后对原材料的品质以及供应商进行监督、管控。采购部门根据物料的交期,从供应链安全、成本可控等维度确定原材料的采购计划,生产部门结合库存情况提出采购申请。

  公司产品行业应用较多,在每个应用行业根据行业应用特点推出相对标准化的系列产品。同一个行业内的客户也经常提出差异化的需求,产品会呈现不同程度的非标属性。公司制定了《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生产规范运作要求》等规范文件,下游应用行业客户众多,产品需求多品种、小批量,所以市场需求是决定公司生产计划的主要驱动因素,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销售属于技术型销售,需要理解产品应用和特点,同时要求公司具备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公司拥有完整的销售系统及职能部门架构,设立市场部、销售部、产品部、客服部从事与销售业务相关的职能工作,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公司是一家以测试电源为基础产品,为多行业提供测试系统及智能制造设备的综合性测试装备公司。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等工业领域,同时,基于测试电源的通用性和行业延展性,公司产品还可应用于轨道交通、汽车电子、智能制造、机电设备、航空航天、实验室认证等众多行业领域。

  测试设备公司的成长往往伴随着下游科技进步、应用场景的发展而不断成熟,属于量测行业的细分赛道。纵观全球,测试、测量领域的知名企业通常单一行业属性不强,跨多学科、多领域,提供各类测试、测量工具,并通过并购不断拓宽产品半径。量测行业的发展与经济基础和科技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因此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综合型测试设备公司产品谱系更为全面,应用成熟度更高,诞生了诸如是德科技(Keysight)、阿美泰克(Ametek)、赛默飞(Thermo Fisher)、李斯特(AVL)、堀场(Horiba)、岛津等各类量测巨头;国内整体测试设备企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大多数公司基于某一细分场景切入,抓住国内科技发展的红利,迅速崛起,在部分优势行业如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优势赛道已经成功突围,逐步缩小与国际巨头之间的差距。

  科威尔定位于为多行业提供各类测试系统及智能制造设备,目前主要覆盖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等新兴战略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5、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5.3.2 试验装置制造”和“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1.2.2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制造”。

  尽管公司面向不同行业提供不同属性的测试设备,但是基于公司是一家装备生产与厂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56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业”。

  量测领域涉及通信、航空航天、电力、生命科学、材料等方方面面,因此作为基础配套测试设备,需要满足不同行业的测试要求,匹配各行业的使用习惯和场景,多呈现出跨学科、高度综合的特点。以公司对标的美国AMETK为例,根据AMETEK官网公布的2021年度财报显示,AMETEK分设两大集团,包括电子仪器(“EIG”)和机电设备(“EMG”),借助其营销网络进行全球销售。EIG板块主要包括过程和分析仪器(约占EIG板块营收的70%)以及航天航空动力(约占EIG板块营收的30%)两大业务类型,下游包括生命科学、半导体、自动化、食品饮料、石化等,产品包括电力监测和计量仪器、不间断电源系统和可编程电源等。EMG板块包括精密运动控制解决方案(约占EMG板块营收的72%),热管理系统,特殊金属和电气互连差异化(约占EMG板块营收的28%)等业务,其终端市场包括航空航天、国防、医疗、自动化和其他工业市场。

  通过分析量测领域的多个头部企业,发现无论是汽车行业李斯特公司还是通信、分析领域的是德科技,都在硬件的基础上提供多行业软件解决方案,以此来提升其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通过硬件的标准化、软件适配行业解决方案的思路,将产品的应用场景拓宽。

  公司所属的测试设备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高科技行业,涵盖多门学科的综合技术应用。根据目前涉及的下游应用场景,包括电力电子、计算机仿真、自动化及控制、通信、电化学、流体力学、微电子等,在核心技术研发上具有研发周期长、产品线之间技术差异大、研发风险高和研发投入大等特点。随着下游不同应用环境的不断发展,总体来说测试设备向着更高精度、更高效率及更高集成度等方向发展。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司所在的量测行业在国内高端装备、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年代。创新和自主可控为工业技术基础领域行业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增长动力强劲。在国内发展基础良好的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测试设备服务商以国产为主,公司和其他检测、测试类的国产品牌依托性价比、售后服务、产品成熟度、供货周期等逐渐为下游客户所认可;尤其是在大功率测试电源领域,已完成进口替代;而在小功率测试电源领域,中国台湾致茂电子(Chroma)、艾德克斯(ITECH)等品牌已经实现了大部分产品线对美国Ametek、德国Elektro Automatik等进口品牌的替代,公司作为行业后进入者正通过不断完善产品线以期逐步实现替代。

  在燃料电池测试装备受产业发展政策和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持续增长,众多巨头纷纷加入以资本的方式进行布局。目前以燃料电池测试为主营业务的头部企业包括加拿大Greenlight(奥地利AVL于2018年入股Greenlight)、德国Fuelcon(Horiba于2018年完成对FuelCon的收购)等国际品牌和群翌能源(致茂电子于2019年入股群翌能源)。在下游需求快速增加的当下,交期和性价比使得该领域的测试系统国产化进程大大加速,国内专业、高性价比的测试系统厂家,如科威尔、群翌能源、大连锐格等逐步在竞争中崭露头角。整体来说呈现出进口、国产品牌并行竞争的市场格局。

  随着全球制造业向中国的转移,中国已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IGBT消费市场,近年来产业国产化进程显著加速,出现一批有代表性的国内本土制造企业,如中车时代电气、比亚迪半导体、斯达半导、士兰微、宏微科技等。面对国内IGBT市场需求的快速持续增长,业内不断增加其研发投入和产能规模,从而带动对测试系统的需求;同时产业良好的发展态势会吸引更多企业投资、进入IGBT产业领域,产业景气程度长期向好。IGBT模块动态、静态测试系统是IGBT模块研发和制造过程中重要的测试系统,行业初期由瑞士LEMSYS(Teradyne于2019年完成对LEMSYS的收购)、意大利CREA等国外品牌占据主要市场份额。随着IGBT模块的自主可控、国产化进程加速,国产测试系统产品需求也逐渐迫切,但是该领域的测试系统还处于国产化初期的客户验证阶段,包括公司在内的国产厂商都在发力,重点布局各类功率半导体的测试系统,逐步实现国产替代。

  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行业在2021年度表现出的不断超预期,带动测试电源需求扩增;而燃料电池领域,随着城市示范群政策落地,在补贴的带动下也快速增长;国内功率半导体企业在自主可控的带动下扩充产能、增加资本开支,并逐步接受国产化的封测设备。

  未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公司服务的下游四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将产生更多测试需求,并且对测试指标和精度要求越来越高。以电力电子为基础的测试装备对于能量回馈、环境友好、真实场景仿真等因素越发关注。此外,基于技术的迭代和供应链安全等多方面考虑,在新机型、新产品上,测试装备公司开始关注关键零部件的国产替代、新材料的应用,对于核心的控制算法、数据采集系统等更加注重自主化。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二、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尔”或“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24.8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5.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70号《验资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113.35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利息收入136.71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41.5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0,865.20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4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65.2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267.3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49,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6,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投资建设进展较计划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主要原因系相关部门尚未完成部分土地征地手续,以致两个项目建设进度减缓;“全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导致整体投建和使用计划延迟。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科威尔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威尔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威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威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威尔在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1:2021年度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136.71万元,支出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36.71万元系该项目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

  注2:本文或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916,124.41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218,960.96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25元现金股利(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3%。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如后续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经营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本、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7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不存在因与职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张良文,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纳达、九华旅游、楚江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振维,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淮北矿业(600985.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莉,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张良文、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振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5.00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依据上述规定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报表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方案。本方案已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1.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标准考核后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5日(星期五)至04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6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5日(星期五)至04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5日17:00前送达。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以及结合了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数据,具有合理性。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经营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服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标准。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仕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管理团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较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各项工作。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力,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以及结合了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数据,具有合理性。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4)。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经营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服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

  董事会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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