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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器 3秒内出结果全新测酒仪全北京上岗
时间:2023-05-31 21:37 点击次数:92

  在全市一线日夜,在海淀区马连洼北路,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民警正在开展夜查。

  “您好,请吹气”,检测过程不到3秒钟,“嘀嘀嘀嘀嘀...对不起,您喝酒了!”,随着清晰的语音播报,快速酒精排查仪的红色爆闪灯亮起,民警示意驾驶员将车辆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

  随后在执法车上,这名驾驶员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得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8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叫来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抽血取证,血液样本将送至检测机构,是否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以最终血液检测值为准。

  而民警手中这个发光指挥棒一样的装备,就是全市交警刚刚配发的新式酒精检测设备之一。

  快速酒精排查仪,从外形看像一个普通的红色交通指挥棒,但它的功能相当强大。内置GPS定位系统。检测值实时回传到后台,还有闪光、照明等功能。在排查模式下,民警只需按下开始检测按钮,仪器便能迅速识别到呼气中的酒精,并通过红色爆闪灯及语音发出提示。

  升级版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较老款设备增加了GPS定位、数据实时回传功能,民警可更高效地通过检测仪对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

  快速酒精排查仪可在3秒钟内显示结果,和以往相比,民警在交通干道上查酒,司机们免不了排队等候,用上它,排队时间可大大缩短。排查仪集成到指挥棒中,是为了民警拿着它,伸进车窗时更加方便。仪器顶端是个小孔,司机无需使用吹嘴儿,离开一定距离吹气即可。

  “司机们也别担心,不会有人被冤枉。”民警介绍说,被快速排查仪排查出的司机,还要使用吹嘴,经过升级版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一步排查,民警根据呼气式检测结果,做出记录并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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